●役男出境:「役男申辦出境時所繳附的文件,如果是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製作的話,是否須另附中文譯本並經驗證機構驗證?」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役男申辦出境所繳附之文件,如果是在國外、香港或澳門製作者,中、外文本均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林素琴,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二)前項文件如非英文請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