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役男:「僑民役男在國內居住尚未屆滿183日,或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尚未設籍滿1年,可否提前辦理徵兵處理?」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辦法第3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83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83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另依「徵兵規則」第39條規定,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1年後,依法辦理徵兵處理。惟渠等倘以放棄居住或設籍屆滿1年之適應期權益,切結申請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為衡酌其生涯規劃因素考量,得予以受理,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並續辦理徵兵處理事宜(參考內政部役政署102年6月19日役署徵字第1025022732號函釋意旨)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劉育宜,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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