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規定,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於緩徵原因消滅(例如:畢業)後,可申請服12天的補充兵役。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依現行「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之規定,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得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每天返家住宿照顧家庭。
常備兵及替代役申請提前退伍(役)
常備兵或替代役於服役期間,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診斷證明書載明24週以上),可以申請提前退伍(役),全心照顧家庭。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相關法規: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