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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局原為省轄市之兵役科,於56年7月1日,隨本市升格為院轄市兵役科,仍列為本府之一級單位,執行兵役行政業務。

02.57年1月1日,奉行政院令,改組為兵役處,隸屬於民政局之下,改列為本府之二級單位,處組織規程奉行政院核定,役政業務分四科掌理,編制員額54員,另編配僱用「計件計資人員」26員,共計80員。

03.58年3月,本府「組織調整考察小組」蒞處考察,兵役處以現行組織體系與編制員額,經試行年餘,殊感不便,爰專案建議,請修正隸屬系統為本府一級單位,至59年,經本府連同隸屬於民政局之地政處改隸本府之升格案併報行政院,地政處經院令核准升格為本府一級單位,兵役處升格案則未能核准,惟於59年6月23日,奉院令核定兵役處增設主計室與人事室,並增加編制員額3員,共計編制員額57員。

04.63年1月,陽明山管理局奉命縮編改組,兵役處納編該局5員列入正式編制員額,編制員額增至62員。65年則依精簡政策,復減少編制員額2員與約僱員額4員,使編制員額減至60員,約僱員額22員,共計總額82員。

05.68年9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兵役處改隸為本府一級單位,員額不變。

06.72年3月部分職務調整職等,並增置股長9員,人事室副主任1員,編制員額仍維持60員不變。

07.75年行政院核定修正組織規程,下設軍人公墓管理所,該所於76年8月1日正式成立。

08.82年8月,為配合市府政風處改制,修正兵役處組織規程及編制,增設政風室。

09.85年1月增設秘書室,編制員額仍為60員,再依行政革新精簡計畫,精減約僱人員為6員,總員額為66員。

10.89年7月1日起為因應替代役實施,兵役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奉核定修正,增設第五科,編制員額為86員。

11.92年4月26日奉核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辦理,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廢止,制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兵役處組織規程,編制員額為86員。

12.95年3月1日奉核定修正組織編制,將原五業務科,配合軍人公墓管理所裁撤,整併修正為三科、一中心,將兵役處及原所屬軍人公墓管理所編制員額92人,精簡為77人。

13.100年12月20日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改制為「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編制員額仍為77人。

14.106年7月1日配合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移撥,修正兵役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減列會計室科員及政風室科員各1人;增列業務單位科員2人,編制員額仍維持為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