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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停役:「因病停役多久後才能得到判定結果?是否還須回役?停役期間可否出境?」

一、因病停役名冊由各軍司令部函送縣市後備指揮部,經體位評審會每月評定後再將所判定之體位結果函送各區公所,其時程為3個月內。

二、108年11月29日國防部修正「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6條: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於軍事無妨礙時,得免予回役。判替代役體位者,另依「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規定」辦理。

三、因病停役期間,以停役令即可出境。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役局權益編管科,聯絡人:許玉鈴,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312,或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

如需"求職服務"或"就業情報",請直接洽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服務專線:2597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