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服役:「如何取得僑民身分及應如何認定?」
一、有關我國之僑民身分,應經申請取得,並非具有雙重國籍即當然為「僑民」,如不具僑民身分,即屬一般役男身分。僑民身分之申請取得,可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證明。凡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之役齡男子,即為僑民役男。 二、役男如於修法前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須向僑務委員會重新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駐外館處不受理是項業務)。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劉育宜,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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