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體檢:「若役男已完成體檢,核定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後,繼續升學期間,因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時,該如何處理兵役問題?」
役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複檢,經審核如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可用書面資料函送縣市政府,重新判定體位。但如不符合前述之對照表時,則排送複檢醫院檢查,並依複檢檢查結果來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2,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役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複檢,經審核如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可用書面資料函送縣市政府,重新判定體位。但如不符合前述之對照表時,則排送複檢醫院檢查,並依複檢檢查結果來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2,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