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義務役常備官(士)兵及替代役役男自90年2月1日起已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入營後,健保費分別由國防部、內政部編列預算於役男入伍當月開始負擔;退伍(役)、結訓當月健保費由役男自行負擔。役男入營前配合事項如下:
(一)應徵入營者,應於入營前持徵集令影本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健保「轉出」(轉出日期為入營前1日),原健保卡不必繳回繼續使用;入營後,由收訓單位統一辦理健保「轉入」。
(二)入營前,若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或有中斷投保者,請儘速至戶籍地區公所健保單位補辦投保及轉出手續。
二、退伍(役)、結訓後,自行於任職單位或區公所辦理全民健保「轉入」手續(轉入日期為退伍(役)、結訓當日;退伍(役)、結訓一年內無工作者亦可以眷屬身分轉入配偶或父母任職單位)。 三、徵服補充兵役者,因係短期服役(12天),無須辦理「轉出」手續,保費自行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役局權益編管科,聯絡人:江亞憓,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322,臺北市1999網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