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徵兵規則及體位區分標準相關規定,身高、體重2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得依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二)本市於送達徵集令時,均併附「申請複檢說明通知單」及「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供役男參考,若役男自行對照後,身體質量指數(BMI值)或身高達到改判體位標準,請檢具醫事機構開立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按通知單指定日期及地點參加身高體重重新測量(重測),重測結果將送請本府徵兵檢查會重新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李坤育,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23,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