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訓練取得專業職能相關證照,強化役男就業競爭力,並順利媒合就業。
一、參加對象:
(一) 設籍臺北市並完成兵役義務之役畢役男(限役畢後1年內參加報名)。
(二)具就業意願且符合招生簡章中各班別報名資格之失業或待業者。(參訓年齡另有法令規定者依其規定)。
※參與本系列課程之役畢役男應已完成兵役義務,在營期間亦可報名,但必須注意配合甄試日期及開課日期。
二、報名應備文件: (包含共同應繳資料及個別應繳資料)
(一)共同應備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各職科「報名資格」所列條件之證明文件(如:學歷證件、證照。。。。等,請參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第3-11頁「 113年下半年度職能培育課程一覽表」)。
(二)個別應備資料:
如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或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者之失業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請參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第16-18頁「肆、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對照表」)。
※完成報名程序後,資格不符、放棄報名資格或不論錄取與否,所繳報名資料、表件及證明文件,一律不予受理退還(個人資料請先自行影印留存)。
三、報名日期:
依「113年下半年度職能培育課程一覽表 」所示兵役局報名起訖日期。
※役男完成報名不表示錄取(訓),仍應符合「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公告之甄選方式及錄訓原則為準。
※凡報名參訓者(職能培育課程)皆須接受甄試(面試),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四、報名方式:
由役男本人或委託家屬備妥報名應備文件,於上班時間(上午9~12時、下午2~5時)至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報名。
※報名完成後,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將查詢報名者勞工保險投保紀錄進行資格審查,如不符合報名資格審查者,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最晚於該學院報名截止前發送簡訊通知。
相關報名表單可至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網站→職能培育→自辦招生訊息→【招生簡章】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相關檔案→下載後填寫,或至本網頁報名相關表單檔案→下載後填寫。
相關報名表單請以正楷填寫:
(1)職能培育報名表及諮詢紀錄表(必填)
(2)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必填,另請自行閱讀「參訓學員勞保權益說明」)
(3)非自願離職者參訓權益說明暨同意書(非該對象者則免 )
※線上填寫「役畢培育訓練參加意願表」: 填寫本表單僅表示有意願參加,請您於所選課程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應備文件繳交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才算完成報名。
https://reurl.cc/7y1n61
五、甄試方式與錄訓原則: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為準。
六、錄訓名單公告及通知: 依「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為準。
七、職能培育參訓注意事項:
(一)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08:30-17:05
※「電腦實務應用」、「網頁設計實務」、「新媒體行銷與分析」:週一至週四,每日08:30-17:05
※「托育及坐月子服務人員」週一至週五,每日08:30-15:10
※「照顧服務員」週一08:30-17:05,週二至週五,每日09:30-16:30
(二)上課地點: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照顧服務員(11303班次)」部分天數之上課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婦女支持培力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8樓)。
(三)培育費用:培育期間之學雜費、材料費、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等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負擔。
※「職能培育訓練」係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職能培育課程」,詳細課程內容及招生報名資訊以職能學院招生簡章為準。
相關招生資訊請參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3年度下半年職能培育(職前訓練)招生簡章(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