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負責抽籤及徵集入營這2個徵兵處理程序外,也包括辦理入營前座談會、入營輸送作業、申請替代役等業務。
一、役男抽籤:
83年次以後出生者,經判定常備兵體位者應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依據國防部年度國軍兵額配賦計畫所定陸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空軍之比例抽籤,82年次以前出生者且經徵兵檢查結果判定為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列入一般資格替代役入營順序抽籤,抽籤係由役男本人或由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抽,未到場者,由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其目的在透過抽籤方式,決定役男應徵服役之軍種兵科及入營先後順序,以期達到公正、公平與公開之要求。
二、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補充兵徵集: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補充兵徵集係依照國防部配賦各軍種兵科與梯次人數,按比例分配各區,依籤號順序或補充兵核定順序徵集之。目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有陸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空軍等。
三、替代役徵集:
依內政部頒訂之替代役梯次徵集計畫,訂頒本市替代役徵集計畫,按比例分配各區徵集人數,再依籤號順序徵集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替代役男梯次徵送入營及交接作業。至於替代役之役別區分係於成功嶺接受基礎訓練時,再依據專長及抽籤方式決定之。
四、替代役之申請:
因應國防部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並依兵役法第25條全數轉服替代役。為集中有效運用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以協助提升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公共服務及產業研發之效能,自107年起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應服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或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除為照顧弱勢家庭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保留役男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消防替代役外,其餘全數應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儲備動員戰力,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
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中申服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替代役條件者,於體位判定且完成學業、徵集入營前得隨時提出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家庭因素申請者由本市依法核定,宗教因素申請者則須經複審後送內政部核定。
研發替代役,針對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得於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申請期間內,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連結)線上登錄報名。
五、入營前座談會:
結合各區公所辦理役男入營前座談會,邀請新訓單位派員到場說明新訓概況、生活管理、懇親會客等事項,以能有效協助役男瞭解兵役,做好役前心理調適,深獲役男及家屬好評與肯定。
六、入營輸送作業:
本市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補充兵、替代役之入營均採集體運送方式,於役男入營前擬訂輸送計畫,並洽請鐵路局及汽運公司調派專車,由本局及區公所編組護送人員專責護送入營。
七、補充兵、提前退伍:
常備役體位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符合法定條件者,得據以申請改服補充兵役受訓12天,俾利提早完成兵役義務專心照顧家庭。另常備兵入營後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符合法定條件者,則可辦理提前退伍,使能提前返家照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