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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聯絡人:黃振紋
  • 聯絡資訊:(02)23654361分機220

內政部113年7月22日台內役字第1131160773號令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修正總說明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自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六月四日。查一百零一年、一百零二年因配合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常備役體位役男轉服一般替代役超溢問題,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役之條件。茲為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略以,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一年。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爰重新檢視前揭放寬措施,修正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以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