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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令-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聯絡人:黃振紋
  • 聯絡資訊:(02)23654361分機220

國防部113年8月15日國規委會字第1130220250號令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修正總說明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五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曾經十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茲因應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基於國軍兵力員額需求及兵役公平,並配合內政部先後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五日、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調整役男服補充兵役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申請條件,爰修正本規則第十五條,調整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得申請提前退伍之條件。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