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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免辦理歸鄉報到

一、法規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二、對象

離營歸鄉之軍人。

三、作業流程

服役退伍人員(含補充兵)自108年1月1日起免至本市各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由國防部及內政部之間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