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服役:「具僑民役男身分返國就學者,其兵役問題如何處理?」
按「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但在離開學校(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後,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臺居留時間,於居住屆滿183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但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者,因並不符合在學緩徵條件,仍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劉育宜,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按「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但在離開學校(休學、退學或畢業)之後,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臺居留時間,於居住屆滿183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但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者,因並不符合在學緩徵條件,仍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劉育宜,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