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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服役:「具有雙重國籍是否還要服役?」

依我國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第1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基於依法行政,具雙重國籍的役齡男子在臺灣仍有服兵役之義務,均應接受兵役相關法令規範。
 另並非具有雙重國籍即當然為「僑民」,如不具僑民身分,即屬國內一般役男身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劉育宜,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