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只要是未被限制出境,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不含同條第1至6款奉派出國表演比賽或當交換學生及出境就學等情形)
(一)受理對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
(二)受理時間:請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上網提出申請。(例:王男欲於114年1月1日出國觀光,其應於113年12月1日(含)以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核准,並請列印(或拍照存檔)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持憑通關出境。
(四)出境期限:經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林素琴,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