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應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入營時程申請須知及本市各區公所兵役課聯絡電話

一、目的:

鑑於教育學制因素,每年6月份眾多役男從學校畢業,同時等待服役,惟須依國防部新兵訓練中心各梯次訓量,分批安排役男入營。為瞭解役男可入營時段及配合國軍新兵訓練容量,依役男入營緩急需求區分為「優先入營」、「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及「延緩入營」等3個入營服役時段,提供役男擇一入營時段,俾妥適生涯規劃。

二、申請對象:

 (一)83至93年次尚未列入梯次徵集之役男,可於113年6月30日以前畢業(含休、退學)等緩徵原因消減。

 (二)限制條件: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具相同等級學歷(含休、退學)曾核准延緩入營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但於就讀相同等級學歷期間,因就學、延畢或暑修等原因,曾申請延緩入營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作業方式:統一採取網路申請方式辦理,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內政部役政司網站)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完成網路申請作業並取得申請序號。

四、受理期間:

 (一)優先入營:

   1、申請期間:113年5月10日起至113年6月11日止。

   2、放棄期間:113年5月10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延緩入營:

   1、申請期間:

    (1)陸軍: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2)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及空軍:113年7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2、放棄期間:

    (1)陸軍: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2)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及空軍:113年7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五、各入營時段順序及預判入營期間:

各入營時段順序及預判入營期間圖檔六、注意事項:

(一)各入營時段之徵集順序,係按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同年次者再依抽籤日期先後,同日抽籤者再依軍種兵科籤號順序,依國 防部排定各梯次徵集訓量,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

(二)役男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後,欲放棄原申請案,應於放棄期間 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填寫放棄申請書,完成放棄作 業後,不可再申請,請務必審慎考量;逾放棄期間或已列入梯 次徵集對象者,不可放棄。

(三)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可放棄優先或延緩入營;如無法依 徵集令指定之時間、地點入營服役,應符合徵兵規則第 29 條規 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延期徵集,如經 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亦同時廢止「優先入營」或「延緩入營」 資格,不得異議。

(四)延畢或113年9月繼續升學之役男(含93年次男子),無須申請延緩入營,請開學後,依學校規定辦理註冊,由就讀學校報送延長修業名冊或在學緩徵名冊即可緩徵。

臺北市各區公所兵役課聯絡電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