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宣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聯絡人:林麗雲
- 聯絡資訊:(02)23654361分機210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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